森泰股份-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
发布日期:2024-09-03 浏览次数:831
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系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——业务办理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制定。
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(第二类限制性股票)。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。
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,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,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,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,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,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、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。
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.pdf
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系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——业务办理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制定。
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(第二类限制性股票)。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。
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,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,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,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,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,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、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。
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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